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文件
甘考委发〔2023〕2号
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
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市(州)、东风场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,有关主考院校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 清单(2021年)>和<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(2021年)> 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〔2021〕2号)最新要求,结合我省自学考试 发展现状,为切实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相关工作,确保新旧专业过渡平稳有序,经研究决定,对《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》(甘考委发〔2018〕2号)相关事项予以补充完善,现就专业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专业调整时间
(一)自2024年上半年起,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,所有考生按新专业代码、名称和课程设置参加报名报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工作。
(二)自2024年上半年起,已停考专业不再颁发毕业证书。
二、专业调整有关事项
(一)自2024年上半年起,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层次调 整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类,专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“专科”,本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“专升本”。
(二)根据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(2021年)》 和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(2021年)》,新旧专业代码、名称对应关系及开考面向对象详见《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应表》(附件1)。
(三)专业调整后,各专业课程设置明细见《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设置明细表》(附件2)。
(四)现行开考专业在籍未毕业考生已通过课程成绩有效,专业调整后,考生按照《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 程顶替关系表》(附件3)进行课程顶替,按照专业课程设置明细表报名参加未通过课程考试,成绩全部合格后,按照新专业课程设置明细申请毕业。
(五)已停考专业在籍未毕业考生已通过课程成绩有效,
专业调整后,考生可从现行开考专业中选择同层次相近专业,
将已通过课程成绩转入相应新专业并按照相同、相近和“一顶 一”(公共政治课、英语除外)顶替办法执行,剩余未通过课程 根据相应新专业课程设置要求,选择新专业课程设置内课程报名考试,成绩全部合格后从相应专业申请毕业。
(六)我省现行开考专科专业会计(专业代码020203)调整后为专科大数据与会计(专业代码530302)。因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(2021年)》中尚未发布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课程设置明细,待新专业规范发布后,再行发布该专业课程设置明细表及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表。
(七)已毕业考生专业代码和名称不在本次专业调整范围内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专升本层次课程英语(专升本)(课程代码13000)由原来14学分降为7学分,经研究决定,自2024年上半年起,英语(专升本)课程顶替由本科专业中任意3门专业课降为2门。
(二)通用课程仅用于顶替已停考专业不再安排考试的课程。自2024年上半年起,通用课程由原有的10门调整为6门(附件4),之前已取得的通用课程合格成绩继续有效。
(三)面向高校助学开考的专业(含已停考专业)在新旧专业课程顶替时,首先遵循“统考课程顶替统考课程、过程性课程顶替过程性课程”的原则,然后按照相同、相近、“一顶一 ”的原则顶替。
(四)此次专业计划调整内容变化大、涉及面广,请各市州、有关主考院校认真做好专业计划调整的解释和宣传工作, 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,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,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实施。
附件:
1.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应表
2.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设置明细表
3.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表
4.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用课程代码及名称表
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
2023年2月20日